第10期专业化团队培训交流活动
陈律师先带大家回顾了上周的分享内容,本次围绕政府审计与结算、以房抵款、施工合同解除三个建工领域常见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关于政府审计结论能否作为结算依据的问题。首先,应审查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将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接受政府审计。在没有合同约定或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若发生工程造价争议,法院或仲裁机构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如约定不明,或仅约定“本项目须经政府审计”,该项目结算最终仍应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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