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十二个基本法律问题解析(二)丨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举行2024年第10期专业化团队培训交流活动

发表时间:2024-09-12 11:55


图片




图片

第10期专业化团队培训交流活动

图片

9月9日,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10期专业化团队培训交流活动如期举办。本期活动由五科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陈澈律师为大家分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十二个基本法律问题解析(二)》,主任朱抿菘主持召开,党支部书记王友华、吴兴旺、肖丽芳、彭翼明、瞿小荣等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滕召明参加本期活动。
图片
△陈澈律师

陈律师先带大家回顾了上周的分享内容,本次围绕政府审计与结算、以房抵款、施工合同解除三个建工领域常见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关于政府审计结论能否作为结算依据的问题。首先,应审查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将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接受政府审计。在没有合同约定或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若发生工程造价争议,法院或仲裁机构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如约定不明,或仅约定“本项目须经政府审计”,该项目结算最终仍应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

图片
△与会律师
关于“以房抵款”效力问题。“以房抵款”是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一种债务清偿方式,即开发商以房屋抵偿应付给施工方的工程款。实务中,“以房抵款”伴随着诸多法律风险和实际操作问题。最重要的是区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款协议效力。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款协议,原则上效力没有问题,债权人有权请求交付房屋。但如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款协议,原则上不能请求交付,应按原债权关系处理,即使房开企业已将房屋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也应按照让与担保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另外,以房抵款协议,应尽可能明确具体房屋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明确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承担等其他问题,确保协议能够顺利执行。

图片

关于施工合同解除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逾期支付工程款、停工、工程质量问题等),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可能需要解除合同。作为顾问律师,应该提示解除方提前论证解除合同条件是否成就,且针对合同解除后续事宜做好预案,以防承担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或者影响项目后续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如果是开发商解除合同,首要考虑的是后续如何清退施工单位,实际中包括协商清退、强制清退和诉讼清退三种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如果是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后续的核心问题就是收回工程尾款,可以撤场、交付工程资料等事由,与开发商重回谈判桌,争取提前收到剩余工程款项。

图片

此次分享活动加深了与会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复杂法律问题的理解,提升了大家处理此类案件的实战能力。下周五科所将继续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十二个基本法律问题解析(三)》分享活动,通过内外部培训、交流,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打造为五科所专业优势团队,为房地产领域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图片

图片

end

图片


图片



图片

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大桥旁新时代广场北楼六楼


分享到:
主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精专业务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9 0745 3208 联系电话:139 0745 8601 联系电话:198 9209 2502 联系电话:0745-2369099 联系邮箱:13907453208@163.com